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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简介

1. 关于网络借贷

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参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 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恒信易贷网是属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3. 关于利率

恒信易贷网平台上借入借出的利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4. 关于担保

恒信易贷网属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对平台借款人不提供任何担保责任。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二条)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六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法》第六十七条)

留置,是指依照《担保法》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二条)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三条)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

5. 关于居间

恒信易贷网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其在网络借贷活动中充当居间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6. 关于电子签名

根据《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并通过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文等电子签名方式进行签署,当事人不能仅因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就否定其法律效力。恒信易贷平台采取电子签名法,具有法律效力。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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