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出让方:债权原持有人。
承让方:出让方转出债权的新持有人。
转让定价及利息分配
出让方转让债权给承让方,转让价格不得超过该笔债权待收本金,且不低于待收本金。
自债权转让成交完成第二日起,利息归承让方所有,成交当天及之前利息归出让方所有。
转让规则
1、出让方转让债权时只能进行一次性转让,不能进行拆分转让。
2、出让方转出债权时只能被单个承让方一次性购买,即只能进行一对一转让。
3、承让方操作且系统确认购买转让债权,该笔债权转让即生效,且不可撤销;债权转让生效,且承让方持有1个月后可申请债权再次转让,二次及以上转让债权的规则与首次转让规则一致。
4、债权转让成交时,系统将根据用户持有债权的实际天数发放投标奖励,未持有部分收归平台所有。
举例说明:假设用户A投资了一个120000元,12期的新标,获得了平台投标奖励1200元,按月分摊每个月发放100元。持有标的3个月零15天后,用户A发起债权转让,则发生债权当月获得部分投标奖励100*15/30=50元。
5、债权转让手续费作为奖励给债权购买人
举例说明:假设用户A发起一笔10000元的债权转让,根据平台规则,收取了50元的债权转让手续费。则平台会将这50元的债权转让手续费,奖励给债权的购买方。
6、债权转让成交时,将扣除相应的恒信豆
债权转让成交时,平台将根据该笔债权的剩余利息,扣除债权转让发起人相应的恒信豆。1元剩余利息扣除1个恒信豆。如果债权转让成交时用户账户中没有足额的恒信豆,则系统将自动按1元充值50豆的比例,从成交金额中扣除,作为不足额恒信豆的充值费用。
举例说明:假设用户A发起一笔10000元的债权转让,该笔债权的剩余利息为500元,则债权转让成交时,系统将扣除用户A 500个恒信豆。如果此时用户A账户上仅有200个恒信豆,不足额为300恒信豆,则系统将自动从成交金额中扣除300/50=6元人民币,作为300个恒信豆的充值金额。
7、债权转让成功时,系统将扣除出借时使用的出借红包金额。
举例说明:假设用户投标时使用了出借红包128元,债权转让成功时会扣除出借时使用的128元。
转让费用
1、债权持有时间1-3个月内(含)发起转让,服务费率为转让价格的0.6%。
2、债权持有时间3-6个月内(含)发起转让,服务费率为转让价格的0.4%。
3、债权持有时间6-12个月内(含)发起转让,服务费率为转让价格的0.2%。
4、二次及以上的债权转让的服务费收费规则与首次转让规则一致。
备注:承让方接收债权免费。
转让限制
1、债权持有时间1个月以上可发起转让。
2、200元以下将不能发起债权转让。
3、债权持有时间12个月以上的发起转让,免收服务费。
4、回款日(还款日)前3天内不允许发起债权转让申请。
5、转让发布有效期≤24小时,系统会关闭展示时间>24小时(转让不成功)的债权转让申请,转让失效或个人撤销的转让申请,可重新申请发布。
说明:本债权转让新规则适用于2018年7月20日00:00起平台所有标的。